附件:成果认定申报表.doc
河西区关于2017年天津市教育学会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交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推进基础教育群众性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我区2017年度成果认定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范围包括本市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凡我会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探索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认定,其成果形式包括学术性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材、计算机教育教学软件、微课、教具、科普读物等。非学术性文章、作品如新闻报道、报告文学、文艺作品以及备课教案、课堂实录、练习题、复习资料等,均不在认定之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有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推广性,可以论述正在推广普及的经验和成果,也可以进行前瞻性、预见性的超前研究。
以文本形式呈现的成果不少于2000字。
(二)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是在以下范围已经公开的成果。
1.在国家或市级出版社出版的、在市级(含)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包括正式报刊出版和内部书刊号出版)的。在区级书刊发表、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2.在市级青年教师(校长)学术论坛交流并获等级奖的。在区级青年教师(校长)学术论坛获一等奖、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3.获全国和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市教委等)和教育专业业务部门(人教社、中国教科院、市教科院等)及社团组织(中国教育学会、市教育学会等)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等级奖的。获区级一等奖、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4.在全国或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中国教育学会或市教育学会立项,并已结题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区级立项并已结题的课题,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中国教育学会各分会、各分支机构、各课题组颁发奖项的,其他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及区县级论坛和论文评选获奖的论文成果,严格按照标准审慎认定。收录在虽有书号、刊号,但属于粗制滥造、收费即录的论文集、增刊的,原则上不予认定。
(三)申报参加本年度认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须为近五年间公开的。符合2017年度认定时限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7年的3月31日。以发表刊物、获奖证书或证明上的时间为准。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发表的不在认定之列。
(四)成果认定申请人须为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成果认定不收取认定费。每位会员每年只允许申报一项认定成果。
(五)成果认定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对每项教育教学成果只作一次认定,经认定后颁发的证书具有唯一性。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合作者署名不得超过三人,并须注明作者顺序。多人合作的专著、教材等,可以将本人撰写的章节作为个人成果申报。
2.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凡申报手续不齐全,字迹不清楚,证件不合格,所填情况不一致或有疑问的,无单位或区县教育学会意见和签章的,一律不予认定。凡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通报批评,并给予禁止参加成果认定一至三年的处罚。
3.曾经申报过的成果,无论通过认定与否,一律不得再次申报。凡再次申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注销其曾认定的证书。
三、认定等级
成果认定分为市教育学会突出成果、市教育学会成果、区县教育学会成果三个等级。
市教育学会突出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市教育学会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示范引领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本区乃至全市产生较大影响。
区教育学会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创新,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较大成效,在本区、本校发挥了示范作用。
通过认定的突出成果和市级成果,由市教育学会颁发统一印制的“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证书”;区级成果,由区教科所颁发统一印制的“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区)认定证书”。
四、认定程序
1、申报人
(1)需提交的材料:
《天津市教育学会2017年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申报表》(附件1),按“填表声明”认真填写;申请人本人“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证”复印件;证明该成果已经公开的有效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专著、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复印件;申报认定的教育教学成果复印件或复制件一份(件)。
(2)纸介版要求:上述四个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按申报表、会员证复印件、有效证明材料、成果的顺序装订在一起上报一份。《申请书》需有本人手签字及学校盖章。申报时提交的文字稿及有关复印件不再退还。申报表编号部分先不填,由区里统一填写。
(3)电子版要求:以《申报表》作为首页,后附成果的文字材料,其“文档名”务必以“学科+姓名”命名。
2、学校
(1)需提交的材料:
《天津市教育学会2017年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统计表》(附件2),此表中只填写“报送总数”一列;《天津市教育学会2017年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登记表》(附件2);所有申报人的成果资料。
(2)纸介版要求:《统计表、登记表》一律用A4纸打印上报一份,并在所需位置盖好学校公章。
(3)电子版要求:设总文件夹,其文档名为“××学校”,内放“××学校统计表、登记表”和以各学科命名的子文件夹;申报人的认定成果分别放入各子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学科+姓名”命名)。
五、报送时间
6月1日
联系人:科研督导室 刘 婧 联系电话: 18622238035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