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教育系统关于在重要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
值班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河西区值班工作规定〉的通知》(津河西党办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对重要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值班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值班室配备的规定
学校要设有专门的值班室供值班教师值守休息使用,值班室内要配有相关制度、固定电话等必要设备,学校有条件接收传真。值班教师要在值班室或传达室值班值守,夜班值班人员应在值班室值守。带班领导要在值班室或办公室在岗带班。
二、关于三级值班制度的规定
各单位要在重要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三级值班制度。一是有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二是有教师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三是有保安人员值班。
三、关于领导干部人员的确定
1、各中学及教育中心、少年宫、财务中心等处级事业单位,必须有校级以上干部在岗带班。其中,夜间带班可扩大至中层干部。
2、各小学、幼儿园及考试中心、后管中心、社区办、房管站等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带班可扩大至中层以上干部在岗带班。
3、各学校分校可以只设1名值班教师,遇特殊情况及时向总校带班领导进行汇报。
4、白天带班时间为8:30—18:00,夜间18:00—次日早8:30。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结束,今后重要节假日、特殊敏感时期按此规定遵照执行。
河西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