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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计算机职专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18/4/11

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稿)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字[2014]69号)和《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暂行)》(津工通[2017]67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河西区教育工会文件(津河西教工[2017]13号)、《关于在全区工会组织中实行“五必到”制度的通知》(津西工【201425号),现制定《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教职工用之于教职工把工会经费用在教职工身上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教职工。

    二、管理原则

    1、管理依法依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禁止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使用工会经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2、遵纪服务职工原则。经费收支必须严格遵守中央规定、财经法律法规、全总和市委要求,认真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和市总相关规定。集中财力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3、经费专项管理原则。认真贯彻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经费使用精打细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民主公开管理原则。建立完备的开支手续。各项活动方案和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重大开支由党政联席会和教代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三、工会经费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即教职工每月基本工资的千分之五。

    2、财政拨款,拨缴经费收入留成部分。

    3、上级补助收入,这笔款项不是每年都下拨。

    4、其他收入,利息或其他变卖收入。

    5、工会经费=会员会费+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四、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节日慰问品开支。

    2、工会活动开支,包括教育、文体、宣传、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3、会费主要用于组织观影、春秋游、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等集体活动。

    4、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5、维护职工权益支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费用的支出。

 

    五、工会经费支出标准

    每年根据以上经费合计数据确定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即工会经费的50%除以工会会员人数,每人不超过1000元用于发放工会会员的集体福利,测算后不足1000元的不予补齐,超过1000元的按照1000元发放;经费的另外50%用于发放工会会员的生日蛋糕券、五必到慰问、劳动竞赛和活动。

    (一)职工福利支出

    1、工会每年主要组织三个法定节假日慰问活动。即每年的五一、十一和春节的慰问,并发放少量慰问品。慰问范围为全体工会会员,劳动节和国庆节为200--300元工会会员必需的生活用品,春节为300--400元工会会员必需的生活用品。按照实际经费来源进行发放,下一年度的发放额度以上一年度的决算为准。

     2、工会会员过生日,标准为每年向工会会员发放面值不超过300元蛋糕店的蛋糕提货券。蛋糕店的确定和券的发放需由工会委员集体商量,上报党政联席会和教代会通过。

    3、工会会费可以组织全体会员观赏电影,按照会费的50%除以工会会员人数的标准支出,即每年为每位工会会员购置两次电影兑换券,每次不超过100元。

    4、工会会费可以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不限当日和本市,会费不足可以从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二)五必到慰问

    1、工会会员结婚,由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到场参加婚礼仪式,并送贺礼和祝福。贺礼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现金600元。若双职工结婚也按照每人每次现金600元标准发放。

    2、女工会会员生育后,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前去探望、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现金600元。

    3、工会会员及直系亲属(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不幸去世,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到家中祭奠、慰问,并协助料理后事,慰问标准为:工会会员600元、家属500元。若是双职工即两人都享受慰问待遇。

    4、工会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出示医院住院证明),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前去看望,标准为300元慰问金;重大疾病标准为500元慰问金;特别严重的不治之症由工会委员集体研究决定1000元慰问金。

    5、工会会员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爆炸、中毒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及时慰问,视困难程度工会组织和党政领导集体决议给予一次性救助金最多600元。

    6、工会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因患大病、下岗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将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根据困难情况给予一定资助,资助标准为1500元、900元和500元。慰问人数标准为工会会员为150人以下的2人,150人以上的3人。

    7、工会会员退休,为体现组织关怀,可以为当年退休的每位会员购买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发放时间为会员正式退休当月。

    8、我校离退休人员去世,工会可购买花圈(花篮)前往吊唁,标准为花圈花篮最高不超过600元。

    (三)工会活动支出

    1、工会组织的年度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知识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分等次给予奖励,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数的30%,最高标准不超过300/人,同时可以向未获得奖项的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全年开展的同类活动对未获奖励的参加人员发放的少量的物品以资鼓励累计每人不得超过500元。每次活动具体标准由工会委员集体商讨决定,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2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劳动竞赛,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质量。每学期工会联合德育处开展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联合教务处开展教师基本功大赛,分等次给予奖励,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数的30%,最高标准不超过300/人。

3.工会可以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和讲课酬金;用于表彰积极分子的奖励,奖励要遵循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4工会开展体育活动可以聘请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裁判,裁判费最高不超过400元;聘请其他裁判,裁判费最高不超过200确因需要可以为参加人员购买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服装。

5.工会参加上级工会比赛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统一服装,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可以聘请教练进行指导,教练酬金标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每天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其他教练每天每人最高不超过200元;可以向参加人员以现金形式发放训练补助,每天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每次比赛累计发放训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

6.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按规定确实需要开支的伙食费、夜餐费等,补助标准为20元/人/餐。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的,可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实施要求

1.完备开支手续。购买商品及服务时,商家提供的发票上须注明单价、规格、数量等明细项目,超市购物开具的发票后附明细小票;报销凭证上,写明经办事由,经办人需签字;活动发放表列明细和签收;不能以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须附正式发票;发放困难补助,附困难情况及相关证明(如大病诊断证明、积压药费单据等),不能仅以发放表作为支出;慰问支出凭证后附领款人签字原始单据;活动支出,附活动方案;工会各项福利和活动需制定方案,上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和教代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2.工会经费使用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总工会工会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暂行)》,按照河西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审批备案办法落实,即经费使用必须报备教育局工会审批。

3.本管理办法只适实施用于全体工会会员即每年按标准缴纳工会会费的在岗职工。经费使用按照学校具体情况执行。

4.本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为201831日,自实施之日起,以前各项制度废止。如遇政策变更以国家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工会组织。

 

电子计算机职专工会

2018.2        


附件:20180411564316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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