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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天津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
2015/10/7 23:21:26
 

关于2015年天津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说明

 

根据《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和《河西区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成果认定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范围包括本市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凡我会单位会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个人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探索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认定,其成果形式包括学术性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材、讲义、计算机教育教学软件、教具、科普读物等。非学术性文章、作品如新闻报道、报告文学、文艺作品以及备课教案、课堂实录、练习题、复习资料等,均不在认定之列。

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成果要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申报认定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并对教育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具有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可以论述正在推广普及的经验和成果,也可以进行前瞻性、预见性的超前研究。成果报告需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可以参照以下要点撰写,1.问题的提出;2.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3.成果的主要内容;4.效果与反思。字数应控制在20005000字之间。

(二)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是在以下范围已经公开的成果。

1.在国家或市级出版社出版的、在市级(含)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包括正式报刊出版和内部书刊号出版)的。在区县级书刊发表、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2.在市级青年教师(校长)学术论坛交流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在区县级青年教师(校长)学术论坛获一等奖、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3.获全国和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市教委等)和教育专业业务部门(人教社、中央教科所、市教科院等)及社团组织(中国教育学会、市教育学会等)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获区县级一等奖、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4.在全国和本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市教育学会立项,并已结题的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含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一般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区级立项并已结题的课题,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中国教育学会各分会、各分支机构、各课题组颁发奖项的,其他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及区县级论坛和论文评选获奖的论文成果,严格按照标准审慎认定。收录在虽有书号、刊号,但属于粗制滥造、收费即录的论文集、增刊的,原则上不予认定。

(三)申报参加本年度认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须为近五年间公开的。符2015年度认定时限的起止时间为201041日至2015年的331。以发表刊物、获奖证书或证明上的时间为准。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发表的不在认定之列。

(四)成果认定申请人须为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每位会员限报一项成果。成果认定不收取认定费。

(五)通过认定的突出成果和市级成果,由市教育学会颁发统一印制的“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证书”;区县级成果,由区县教育学会颁发统一印制的“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区县)认定证书”。

(六)成果认定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对每项教育教学成果只作一次认定,经认定后颁发的证书具有唯一性。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合作者署名不得超过三人,并须注明作者顺序。多人合作的专著、教材等,可以将本人撰写的章节作为个人成果申报。

2.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凡申报手续不齐全,字迹不清楚,证件不合格,所填情况不一致或有疑问的,或无单位或区县教育学会意见和签章的,一律不予认定。凡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通报批评,并给予禁止参加成果认定一至三年的处罚。

3.曾经申报过的成果,无论通过认定与否,一律不得再次申报。凡再次申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注销其曾认定的证书。

4.每位申报人需将三页的申报表填全,不要漏页少项。

三、认定等级

成果认定分为市教育学会突出成果市教育学会成果区县教育学会成果三个等级。

市教育学会突出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市教育学会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示范引领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本区县乃至全市产生较大影响。

区县教育学会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创新,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较大成效,在本区县、本校发挥了示范作用。

四、认定程序

1)需提交的材料:

《天津市基础教育2015年科研成果认定申请书》(附件1),按“填表声明”认真填写;申请人本人“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证”复印件(科研督导室有学校主校区老师会员证);证明该成果已经公开过的有效证明材料(专著、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或获奖证书、结题证书等)复印件;申报认定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或复制件一份(件)。

2纸介版要求:上述四个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会员证复印件、有效证明材料、成果的顺序装订在一起上报一份。《申请书》需有本人手签字及学校盖章。申报时提交的文字稿及有关复印件不再退还。申报表编号部分先不填,由区教育学会统一填写。

3电子版要求:以《申请书》作为首页,后附成果的文字材料,其“文档名”务必以“学科+姓名”命名。

 五、报送时间

527日(周三)前,报送学校科研督导室

科研督导室

2015521

附件1

天津市教育学会2015年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申报表

区县 :                             日期:

成果名称

 

成果编号

 

学科

 

第一

作者

(执笔)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会员编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合作者

 

申报人

郑重

声明

对填写的各项内容负责,成果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弄虚作假、未剽窃他人成果。       

申请人签章:        

申报

单位

负责人

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区县

推荐

市级

突出

成果

理由

 

市教育学会专家组认定结果

推荐市级突出成果理由或诚信违规说明

A

推荐市级

突出成果

 

 

B

  推荐 市级

成果认定

 

C

区级认定

 

D

不予认定

 

E

诚信违规

 

市学术委员会意见

 

学术委员签字

 

 

 

 

 

 

 

 

 

 

 

 

 

 

 

一、成果简介

研究时间

起始:            月;    完成:                

关键词(3-5个):

1. 成果概要

 

 

 

 

 

 

 

 

2.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概述)

 

 

 

 

 

 

 

 

 

3.成果创新点(概述)

 

 

 

 

 

 

 

 

 

 

二、成果应用及效果(概述)

成果应用

检验效果

实践单位

 

 

起止时间

 

承担任务

 

实践单位

 

 

起止时间

 

承担任务

 

备注

至少填写一项。实践单位可以是一个区县,一个学校,也可以是一个年级、一个班级。应有一至几位执行人。

三、成果曾获奖励情况(限填3项)

 

时间

成果名称

奖项名称

获奖

等级

颁奖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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