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天津市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说明
根据《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和《河西区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成果认定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成果认定范围包括本市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凡我会单位会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个人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探索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认定,其成果形式包括学术性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材、讲义、计算机教育教学软件、教具、科普读物等。非学术性文章、作品如新闻报道、报告文学、文艺作品以及备课教案、课堂实录、练习题、复习资料等,均不在认定之列。
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成果要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申报认定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并对教育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具有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可以论述正在推广普及的经验和成果,也可以进行前瞻性、预见性的超前研究。成果报告需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可以参照以下要点撰写,1.问题的提出;2.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3.成果的主要内容;4.效果与反思。字数应控制在2000至5000字之间。
(二)申报认定的成果,必须是在以下范围已经公开的成果。
1.在国家或市级出版社出版的、在市级(含)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包括正式报刊出版和内部书刊号出版)的。在区县级书刊发表、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2.在市级青年教师(校长)学术论坛交流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在区县级青年教师(校长)学术论坛获一等奖、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3.获全国和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市教委等)和教育专业业务部门(人教社、中央教科所、市教科院等)及社团组织(中国教育学会、市教育学会等)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获区县级一等奖、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4.在全国和本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市教育学会立项,并已结题的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含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一般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研报告)。区级立项并已结题的课题,成果特别突出的,也可申报。
中国教育学会各分会、各分支机构、各课题组颁发奖项的,其他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及区县级论坛和论文评选获奖的论文成果,严格按照标准审慎认定。收录在虽有书号、刊号,但属于粗制滥造、收费即录的论文集、增刊的,原则上不予认定。
(三)申报参加本年度认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须为近五年间公开的。符合2015年度认定时限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2015年的3月31日。以发表刊物、获奖证书或证明上的时间为准。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发表的不在认定之列。
(四)成果认定申请人须为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每位会员限报一项成果。成果认定不收取认定费。
(五)通过认定的突出成果和市级成果,由市教育学会颁发统一印制的“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证书”;区县级成果,由区县教育学会颁发统一印制的“天津市教育学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区县)认定证书”。
(六)成果认定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对每项教育教学成果只作一次认定,经认定后颁发的证书具有唯一性。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合作者署名不得超过三人,并须注明作者顺序。多人合作的专著、教材等,可以将本人撰写的章节作为个人成果申报。
2.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要求。凡申报手续不齐全,字迹不清楚,证件不合格,所填情况不一致或有疑问的,或无单位或区县教育学会意见和签章的,一律不予认定。凡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通报批评,并给予禁止参加成果认定一至三年的处罚。
3.曾经申报过的成果,无论通过认定与否,一律不得再次申报。凡再次申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注销其曾认定的证书。
4.每位申报人需将三页的申报表填全,不要漏页少项。
三、认定等级
成果认定分为市教育学会突出成果、市教育学会成果、区县教育学会成果三个等级。
市教育学会突出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市教育学会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示范引领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本区县乃至全市产生较大影响。
区县教育学会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创新,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较大成效,在本区县、本校发挥了示范作用。
四、认定程序
(1)需提交的材料:
《天津市基础教育2015年科研成果认定申请书》(附件1),按“填表声明”认真填写;申请人本人“天津市教育学会会员证”复印件(科研督导室有学校主校区老师会员证);证明该成果已经公开过的有效证明材料(专著、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或获奖证书、结题证书等)复印件;申报认定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或复制件一份(件)。
(2)纸介版要求:上述四个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会员证复印件、有效证明材料、成果的顺序装订在一起上报一份。《申请书》需有本人手签字及学校盖章。申报时提交的文字稿及有关复印件不再退还。申报表编号部分先不填,由区教育学会统一填写。
(3)电子版要求:以《申请书》作为首页,后附成果的文字材料,其“文档名”务必以“学科+姓名”命名。
五、报送时间
5月27日(周三)前,报送学校科研督导室
科研督导室
2015年5月21日
附件1:
天津市教育学会2015年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认定申报表
区县 : 日期:
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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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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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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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作者 (执笔)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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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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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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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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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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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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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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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郑重 声明 |
对填写的各项内容负责,成果申报材料真实、可靠,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未弄虚作假、未剽窃他人成果。 申请人签章: |
申报 单位 负责人 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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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推荐 市级 突出 成果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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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学会专家组认定结果 |
推荐市级突出成果理由或诚信违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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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推荐市级 突出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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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推荐 市级 成果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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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区级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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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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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诚信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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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术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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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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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果简介
研究时间 |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
关键词(3-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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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果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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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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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果创新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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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果应用及效果(概述)
成果应用 |
检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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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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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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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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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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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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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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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至少填写一项。实践单位可以是一个区县,一个学校,也可以是一个年级、一个班级。应有一至几位执行人。 |
三、成果曾获奖励情况(限填3项)
时间 |
成果名称 |
奖项名称 |
获奖 等级 |
颁奖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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