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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市第十五届心理健康教育优秀
2015/10/7 23:22:31
 

天津市社会心理学学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分会

关于组织我市第十五届心理健康教育优秀科研成果

评奖的通知

为推动我市心理健康教育的深入开展,天津市社会心理学学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分会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组织第十五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评选成果的有关要求

1.近三年来发表或未发表的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奖;

2.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实验报告、个案分析等;

3.评审范围:我市所有中小学、中专、职校、幼儿园所教师均可参加。

二、评奖级别与待遇

1.本次评奖共设三个奖级,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奖级的比例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2.评审活动将由分会组织专家组负责评审,其步骤包括各区初评、专家组复审、分会终审等三个阶段,全部评审过程将受天津市社会心理学学会常务理事会的监督,以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平与公正。

3.获奖者由天津市社会心理学学会颁发获奖证书,其级别属于天津市一级学会。一、二等奖可由市教委督导处予以认定。

三、报名与送审时间

参加评奖者须在2015年6月1日前交到学校科研督导室,区县初评后于6月30日前交到天津师大教育学院刘致微处(联系电话:23766240)。评审结果于9月10日前公布。

四、送审稿件的要求

1.送审稿件应做到:题目表述准确,选题有一定新意,内容充实、有创新,研究方法科学、严谨,写作规范,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一定参考价值。

2.送审稿件要按照各种文体的规范要求写,但不论哪种文体,都要包括以下几项:1)题目,2)单位与作者,3)内容摘要(200字以内),4)正文,5)参考文献。打印纸用A4纸,标题用三号黑体字,正文用5号宋体字。

3.送审稿件除打印稿外,必须交电子版稿件一份。

4.送审稿件一律自留底稿,评审之后不再退稿。

5.稿件严禁抄袭,凡发现内容、文字雷同或从网络全文下载者,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向其所在区县及学校通报。

五、费用

  每篇送审稿件交评审费50元。

           天津市社会心理学学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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