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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16/2/18

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河西区基层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津西工[2015]29号),现制定关于电子计算机职专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教职工用之于教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教职工身上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教职工。

二、  管理原则

1.      管理依法依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八不准”要求,禁止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使用工会经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2.      经费专项管理原则。认真贯彻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有效。

3.      民主公开管理原则。建立完备的开支手续。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重大开支由党政联席会和教代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三、  工会经费来源

1.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即教职工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

2.      工会经费即学校自筹,学校按每月全部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      利息收入纳入工会经费。

4.      学校每年工会经费是变量,工会经费总额会根据变化进行随年增减。

四、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    本校工会经费每年向上级教育局工会上缴经费8000元。

2.    开展工会活动, 包括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会费组织观影、春秋游等集体活动。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3.    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4.    维护职工权益支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费用的支出。

五、工会经费支出标准

1.      工会会员过生日,发放蛋糕店的蛋糕提货券。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蛋糕店的确定是由工会委员集体决定。

2.      工会每年主要组织三个法定节假日慰问活动。即每年的五一节、中秋节(十一)和春节的慰问,并发放少量慰问品。慰问范围为全体工会会员,五一节和中秋节为200/每人必需的生活用品,春节为300/每人必需的生活用品。

3.      工会会员结婚,由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到场参加婚礼仪式,并送贺礼和祝福。贺礼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600元。若双职工结婚也按照每人600元送去贺礼(主要以实物为主, 现金走工会会员服务卡)。

4.      女工会员生育后,工会组织领导和学校党政领导前去探望、慰问,标准每人每次600元(现金走工会会员服务卡)。

5.工会会员及直系亲属(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不幸去世,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到家中祭奠、慰问,并协助料理后事,慰问标准为:工会会员600元、家属500元(现金走工会会员服务卡)。

6. 工会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前去看望,标准分别为300元慰问品或慰问金、500元慰问品或慰问金(重大疾病住院)、1000元慰问品或慰问金(特别严重的不治之症)。(现金走工会会员服务卡)

7. 工会会员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爆炸、中毒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及时慰问,视困难程度(工会组织和党政领导集体审议决议)给予一次性最多600元救助金。(现金走工会会员服务卡)

8. 工会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因患大病、下岗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困难程度由工会组织和党政领导集体审议决议),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酌情给予一定资助。

9. 工会组织的年度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技能比赛,分等次给予奖励,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数的30%,最高标准不超过300元。

10.工会会费一年最多组织一次集体观影,主题具有正能量。因工作性质、时间等问题,以电影观摩券形式发放(严格控制票价标准)。

11.工会每年按工会会费的支出情况酌情组织会员春游或秋游,严格控制在本市,并且做到当日往返。

12. 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按规定确实需要开支的伙食费、夜餐费等,补助标准为20元/人/餐。

六、      完备开支手续

购买商品及服务时,商家提供的发票上须注明单价、规格、数量等明细项目,超市购物开具的发票后附明细小票;报销凭证上,写明经办事由,经办人需签字;活动发放表列明细和签收;不能以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须附正式发票;发放困难补助,附困难情况及相关证明(如大病诊断证明、积压药费单据等),不能仅以发放表作为支出;慰问支出凭证后附领款人签字原始单据;活动支出,附活动方案;重大支出附领导班子审议决议。

    本管理办法只适用于全体工会会员即每年按标准缴纳工会会费的在岗职工。

本管理办法实施日期为2016年1月1日,文艺展演自2015年年底开始。自实施之日起,以前各项制度废止。最终解释权归工会组织。如遇政策变更以国家规定为准。

 

电子计算机职专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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