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子计算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河西区基层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津西工[2015]29号),现制定关于电子计算机职专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教职工用之于教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教职工身上‚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教职工。
二、 管理原则
1. 管理依法依规原则。我校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八不准”要求,禁止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使用工会经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2. 经费专项管理原则。认真贯彻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有效。
3. 民主公开管理原则。建立完备的开支手续。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重大开支由党政联席会和教代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三、 工会经费来源
1.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即教职工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
2. 工会经费即学校自筹,学校按每月全部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 利息收入纳入工会经费。
4. 学校每年工会经费是变量,工会经费总额会根据变化进行随年增减。
四、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 本校工会经费每年向上级教育局工会上缴经费8000元。
2. 开展工会活动, 包括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会费组织观影、春秋游等集体活动。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表彰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3. 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4. 维护职工权益支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费用的支出。
五、工会经费支出标准
1. 工会会员过生日,发放蛋糕店的蛋糕提货券。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蛋糕店的确定是由工会委员集体决定。
2. 工会每年主要组织三个法定节假日慰问活动。即每年的五一节、中秋节(十一)和春节的慰问,并发放少量慰问品。慰问范围为全体工会会员,五一节和中秋节为200元/每人必需的生活用品,春节为300元/每人必需的生活用品。
3. 工会会员结婚,由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到场参加婚礼仪式,并送贺礼和祝福。贺礼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600元。若双职工结婚也按照每人600元送去贺礼(主要以实物为主, 现金走工会会员服务卡)。
4. 女工会员生育后,工会组织领导和学校党政领导前去探望、慰问,标准每人每次600元(现金走工会会员服务卡)。
5.工会会员及直系亲属(配偶、双方父母、子女)不幸去世,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到家中祭奠、慰问,并协助料理后事,慰问标准为:工会会员600元、家属500元(现金走工会会员服务卡)。
6. 工会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前去看望,标准分别为300元慰问品或慰问金、500元慰问品或慰问金(重大疾病住院)、1000元慰问品或慰问金(特别严重的不治之症)。(现金走工会会员服务卡)
7. 工会会员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爆炸、中毒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及时慰问,视困难程度(工会组织和党政领导集体审议决议)给予一次性最多600元救助金。(现金走工会会员服务卡)
8. 工会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因患大病、下岗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困难程度由工会组织和党政领导集体审议决议),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领导在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酌情给予一定资助。
9. 工会组织的年度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技能比赛,分等次给予奖励,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加人数的30%,最高标准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