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教委职函〔2016〕1号
市教委关于严肃查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实习工作中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中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5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请各中职学校对照中职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学生实习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行为,特别是违反“五个不得”的行为;是否存在学校借学生实习与实习企业、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的情况;是否存在克扣或拖欠实习学生报酬等情况。
二、立即整改。各中职学校在自查过程中排查出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叫停并进行整改。
三、严肃处理。我委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市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整改不到位的学校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各中职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学生的权益和实习工作健康、安全、有序的开展。
请各中职学校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于2016年2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学校公章)报至市教委中职处。
联系人:市教委中职处 耿昊伟。
电话:83215139;传真:83215138。
邮箱 zjc207@163.com。
市教委中职处
2016年2月5日